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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購退稅節稅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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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「重購退稅」是指您賣出房子後,在兩年內再購入新屋時,若新買房子的土地地價超過扣除已繳增值稅的原出售土地地價,可將差額從已繳的增值稅款中退回。 提醒您,一旦申請退稅,所買房屋五年內不得進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,否則退回的稅款必須再繳回國庫。 A.退稅金額計算方法 ◎計算退稅金額=新購土地申報移轉現值-(出售土地申報移轉現值-土地增值稅稅額) ◎實際可退稅金額,若 :: I.退稅金額>土地增值稅稅額→原繳交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可全數退回 :: II.退稅金額<土地增值稅稅額→可退回計算得出的退稅金額 :: III.退稅金額<0→不退稅 B.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應備文件 * 1.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1份 * 2.新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之契約文件影本1份 * 3.原出售土地增值稅繳納收據正本 * 4.新購土地增值稅繳納收據影本(或新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第八聯影本) * 5.新購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[[地價稅]]核准函影本1份 * 6.新購土地之地上建築改良物[[所有權狀]]影本1份 * 7.原出售土地前一年內無租賃情形申明書1份 * 8.原出售土地所在戶籍資料1份(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) * 9.原出售土地之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1份[[Category:房市探討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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